記者謝璿/綜合報導
為落實源頭管理及保障國人食用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07年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工廠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該類食品工廠進行稽查,為國人健康把關。
此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查驗登記許可內容符合性、產品標示、食品添加物使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未辦理查驗登記者及產品標示不符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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