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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地新聞]社會住宅地方可引進民間資金 [打印本頁]

作者: kok4321    時間: 2014-10-13 11:16 PM     標題: [房地新聞]社會住宅地方可引進民間資金

資料來源: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10月12日 上午12:00

【記者潘昱帆/台北報導】

「多元住宅政策」是我國現階段的住宅方針。依據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的興辦係屬地方政府權責,中央係站在引導及督導的立場,提供必要的協助及配合相關機制的建置。因此,中央地方齊心,除中央編列預算補助外,地方政府同步配合編列自籌款。此外,地方政府亦可引進壽險業等民間資金或其他無償方式以取得社會住宅,並非中央全額「買單」。
為促進社會住宅推動,經內政部營建署與財政部協調修訂法規,地方得無償撥用國有土地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用地經費可大幅節省。此外財政部業於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公告修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各地方政府得引進民間資金投入興辦社會住宅。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部分地方政府刻正運用自有財源積極興辦社會住宅,例如:臺北市政府執行中計畫有九千餘戶,新北市政府執行中計畫有約有七千戶,臺中市政府執行中社會住宅約有二千餘戶,加計現有社會住宅六千餘戶及各縣市政府評估中計畫,預計十年將可達到三萬四千戶社會住宅。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現階段以社會住宅與住宅租金補貼為主,未來十年內,社會住宅將達三‧四萬戶,租金補貼將達六‧五萬戶。
由中央與地方齊力,讓我國多元住宅政策可更完善,同時財務挹注能更多元,也就是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公有土地參與更新後分回的的房地、藉由容積獎勵引導建商設置的公益設施等、運用都市計畫增額容積等方式,無償取得社會住宅,用來照顧需要租屋的民眾,使得「住者適其屋」。

感想:
看到幾個關鍵字
"無償使用國有土地", "壽險業者", "建商"
怎麼看到後來都會變成官商勾結的案例
首先無償使用國有地本身就不太合理
再來就是引進民間資金
土地/房屋/經費要如何分攤
中間的審查及合約談判會不會又有弊案產生
從以前的例子來看
實在讓人難以放心


作者: arki0712    時間: 2014-10-14 09: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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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fGTIR    時間: 2014-10-14 09:55 AM

又是圖利廠商的模式,只是掛上一個和善外皮罷了!

作者: squiral12001    時間: 2014-10-14 07:32 PM

引進民間資金促進發展方向是對的
因為畢竟公部門效率低落, 政府自辦也難保不會有綁標.偷工簡料問題
但大家已經都對政府沒信心了
每每BOT案都是為了上政客奸商再大撈一筆而辦
如何有效管制.杜絕弊案...嚴懲重罰才是關鍵

作者: jorrne710728    時間: 2014-10-25 0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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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ㄎ科ㄎ    時間: 2014-10-25 08:03 PM

"無償撥用國有土地"的意思是
比如說台北市政府想蓋某社會住宅
預定地是中央政府的
那台北市可以向中央申請無償撥用土地來蓋社會住宅

本來政府在蓋公共設施或是政府廳舍時
就常常會互相無償撥用土地
比如說行政院與立法院就是無償使用台北市政府的土地
台北市政府則是將國防部的土地重劃成信義計畫區後取得的

但是,以前蓋社會住宅並不算在可以無償撥用土地的項目
現在只是新增這一項
作者: andyair100    時間: 2014-10-25 08: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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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ㄎ科ㄎ    時間: 2014-10-27 10:35 AM

andyair100 發表於 2014-10-25 08:53 PM
好像只有財團才可以蓋房子  好像只有錢才能有好政策  之前很多建設的缺點還沒處理  就要換人換政策  百姓真 ...

誰跟你說只有財團才能蓋房子的?現在全台灣那麼多建案,有一大堆都是所謂的地主自建推案,換言之就是一般人開一間小建商,用祖傳的土地興建推案銷售。那來的「只有財團才能蓋房子」這種說法....
作者: satyr2301    時間: 2014-10-29 08:51 PM

該用政府的錢 就用政府的錢
不會每次都把納稅人的錢都放進黨庫了
還想要再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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